4.3表面处理
4.3.1碳钢、合金钢耐磨弯头的内外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,并涂加防锈油漆。4.3.2奥氏体不锈钢管件应进行酸洗钝化处理。
5试验5.1耐压试验
所有按本标准制造并检验合格的管件,原则上不进行耐压试验,但应保证所有管件能通过系统中水压试妗的考核。
5.2爆破试验
爆破试验的介质为液体,其爆破压力不得小于根据与之相焊接的直管段而计算的p值:
2aS
D


式中:P——直管段的计算爆破压力,MPa;
<7——直管段材料的最小抗拉强度,MPa;
S 管子的公称壁厚,mm;
D 子外径,mm'。
6检验6.1检验项目
6.1.1表面质量
成品耐磨弯头不得有裂纹、过烧及其他有损强度和外观的缺陷,如疤痕等。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氧化皮。
6.1.2外形尺寸
管件的外形尺寸以及极限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3.2条的规定。
6.1.3无损检査
碳钢及合金钢管件应进行超声波或磁粉探伤检验,奥氏体不锈钢管件应进行渗透检验。
6.1.4其他
根据用户要求,订货时可增加对成品管件的其他检验项目,如化学成分、机械性能、耐压试验、射线检验等。但需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6.2抽样方法
抽样方法应根据有关标准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协商。
每个或每批成品管件都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,并随产品交付用户。
7标志及打印
7.1成品管件必须在显著位置喷涂或打印耐久性标志,字迹应清晰,标志内容包括以卜•几个部分:
a.产品代号(见表1); .
b.公称通径(包括外径系列);
c.壁厚等级(或壁厚值);
d.标准号;
e.材料牌号;
f.制造厂名称或商标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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